相关报道,陆续送到;
嘶~咻,俺们喝茶有~料
15楼,[军工大院]发表于200771922:24:28|删贴|加>
“庆余年”高级vp律师团至国家警察总署、最高法院及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份抗议信:我律师团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在在刑部大堂的庭审,庆国公民小范大人遭受到了刑讯b供。
庆国刑法第一百二条第三十款明文规定:禁止刑讯b供。
凡是以刑讯b供、暴力取证或者威胁、引诱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,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。
因此,我律师团强烈谴责这种践踏小范大人人权的违法行经,并保留向庆国最高巡回法院首席终身**官“皇帝陛下”申述的权利。
在此,我律师团强烈谴责那些想借此事件邀功请赏的大人们,你们的Y谋不可能得逞。
胜利最后终将属于年轻帅气有钱有权的小范大人的!
16楼,[]发表于20077200:06:54|删贴|加>
此时此刻小范同志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,他不是一个人
17楼,[温柔的慈悲]发表于20077200:26:58|删贴|加>
范闲一个人,他代表了庆余国悠久的光荣传统!在这一刻,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!他不是一个人!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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