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市,西区法院。
一场民事庭,氛围严肃,独任法官坐在上头,眉头夹得紧,正瞧着卷宗深思。
一边,坐在原告席的当事人等法官意思等得心焦,另一侧,被告方律师转着手上钢笔只差没吹起口哨。
普遍来说,两造间既然起了争执,通常都会有部分是对自己有利、不利的时候,尽管就是那麽一小部分。
偏偏这庭不这样来。
即便双方都有请上律师,可明显有一方占尽优势。
所以说,这案子到底有什麽值得闹上法庭的?
证据提得不足,原告主张的事实也有逐渐被对造推翻的趋势??
被告方律师只反问三道问题,原告方便被堵得哑口无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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