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上品级官员的俸禄外,其他官府人员的薪水都是杂税的开支项目。
一年收支汇总后,若是出现赤字我,往往就会在来年加收杂税填补窟窿,若是有结余,则是巧立名目落到官员小荷包里。
这,就是大明的财政制度。
最初这样设计,在官员都恪尽职守、廉洁奉公的工作态度下,是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百姓的负担的。
官府按照每年的大致开支设计杂税,分摊到田亩或者人头上。
地方遇到有大项目需要操作,则官府会召集士绅、乡老,大家一起募捐的方式筹集资金,进入如铺路修桥这样的善事。
而若是遇到水利工程等项目,官府则使用徭役进行,资金也是以筹集的方式完成。
只不过,当大明官员的道德底限不断向下滑落后,杂税这个巨大的漏洞就成为官员们敛财的手段。
想法设法扩大官府预算,增加杂税的摊派就成为必然。
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,这就是这个时代官员敛财的真实写照。
而其中赋税的火耗,其实老早就有,并不是一条鞭法之后才出现的。
毕竟没有地方官府会押着百万千万的铜钱往京城户部缴税,都是按照制度兑换成银子交上去。
而其中,银子的成色又是官员们上下其手的一个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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