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栋抱着林燚的腿不撒手,林燚也去抓林栋的脚踝。
林栋脚踝很细,很漂亮。脚控和白袜控都是被林栋给带的。这崽儿色得很,林燚以前还没发现,自打答应和他耍朋友,发觉他简直是个流氓。手不但要拉,还要在桌子底下偷偷拉。嘴不但要亲,还要在家里躲着大人亲。
怪会找刺激的。
还不知道他去哪里找了那种两个光屁股男人一起拍的片,当时还以为是什么电影呢,去他家坐在电脑前一看,看得人小脸通红。
才多大啊,就这么流氓了。林燚看着林栋抱着自己脚丫子亲,也抓着他的咬。以前是他变态,后来被他吃多了,总觉得亏了,也会忍不住去看两眼。林燚发现,自己的脚是挺好看,细长细长的。他的也好看,没那么白,但瘦瘦的,也嫩嫩的,舔一口脚板心,明明没什么味道,干干净净的,但却感觉耳朵红得发烫,像是偷食了什么禁果,犯下了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过,却又诡异地滋生出一律难以言喻的隐秘快感。轮廓渐显的腹肌,被他抱着睡觉时从身后搂着摸了遍,初具雏形的胸肌也顺带着遭了毒手。
林燚觉得这事太羞了,但又跟他耍着朋友,于是干脆有样学样报复回去。
你来我往,算是扯平了。
林燚想,自己大概是被他给带坏了,偏他面上装得又那么乖。
不过自己又何尝不是看起来乖得很呢?
闹腾了一阵,林栋才正经起来,翻身坐好把林燚的袜子拿来给他穿上,又故意往下扒了点,露出泛红的漂亮踝骨:“走噻,老子带你去扯双新的。”
林燚掀了掀眼皮,声音闷得像浸了暑气的棉花:“你娃哪来那么多钱哦?”
“跟到我走就是了,我还豁你迈?”林栋一骨碌坐起来,蹦到林燚家门口的鞋架前,扒拉两下翻出双灰黑色的洞洞鞋——那是林燚基本只有下雨天才穿出门的鞋——小时候嫌土,只有下暴雨踩水、或者下楼买瓶醋才勉强套上,而且能换下来就立马换下来。长大了倒是无所谓了,但也习惯了。
巧了,林栋也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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