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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第一条信仰与公民权利**
凡皈依福音、认耶稣基督为主者,方得享有完整公民权利,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**第二条财产权**
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非依法律程序,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徵收、剥夺。
**第三条对外关系**
本邦对外奉行永久中立原则,不结盟,不干涉他国内政。
**第四条贸易自由**
公民享有自由贸易之权利,不设关税壁垒;唯对处於战争状态之敌对国家,得依法设置贸易禁运及关税措施。
**第五条有限政府**
政府施政以最小干预为原则,除提供安全与法治服务外,不得干预公民之民生事务。
**第六条邦联结构**
本邦联实行邦联制,各州基於自愿原则加入或退出邦联,不受强制留置;邦联本身不设徵税之权,运作经费由各州依约定比例自愿分摊供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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