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明明——”
药丸和端元的反应很是吃惊。
计目却兴致勃勃的看着绫濑,等她继续说。
绫濑回答道:“我只杀侵害人身的罪犯,这类罪犯已经自发抛弃人的身份,不在我对人类的定义范围内。”
沉默随之而来。
观察着绫濑的计目片刻后忽然问:“那么,在你的定义里,罪犯是什么?”
——是什么?
或者用更准确的说法,即是,用什么作为判决的标准。
对绫濑来讲,这个问题并不像之前的问题那么容易回答。
侵害他人人身以及财产,可称之为犯罪。
就如正当防卫的限定一样,目击犯罪并加以阻止,在对方还未造成伤害之前将对方杀害的话,是否也算剥夺他人生命的罪呢?
杀人这种事,并不能因为对方即将犯罪而当作理所当然。
但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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